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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^:^草 发表于 2007-9-20 17:53

民警掐死歌女仅判刑6年

.河北xx市刑警张东岳掐死歌女案最近宣判,法院认定被告过失致人死亡,认为被告是为了达到性快感,在与歌女余x发生性关糸时,手掐其颈部致其死亡,主观上是过失,且认罪态度较好,从轻判刑6年.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4千余元.______但,歌女余x死时除颈部的致命伤外.面部.下颌部.胸部.腿部都有明显伤痕,法院对此不知是何解释?记者前期报道时也披露了张东岳长期凶暴霸占余x的事实.一审宣判后,歌女的父亲不服,将提出上诉.宣判后,事发地老百姓议论纷纷,认为歌女也是人,为何命这等贱?并有人披露被告人己上下打点40余万。_____老朽认为,掐人可致死,人人明知,即便是为寻取刺激,也不能判为过失杀人。此案如成,女人们要注意了,与心怀鬼胎的男人云雨时要小心,别死于性快感。

一月防风 发表于 2008-3-12 22:15

呵呵
这是敏感话题哦

cxsw88 发表于 2008-3-23 01:26

说不好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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